城局
① 官署名。即城局贼曹。东晋末刘裕分贼曹置,公府僚属诸曹之一,掌盗贼劳作事。南北朝诸公府、将军府、州府多有置者。长官为参军或参军事。隋朝王府、大将军府、柱国府等亦置,唐高祖武德 (618—627) 间废。② “城局参军”省称。
① 官署名。即城局贼曹。东晋末刘裕分贼曹置,公府僚属诸曹之一,掌盗贼劳作事。南北朝诸公府、将军府、州府多有置者。长官为参军或参军事。隋朝王府、大将军府、柱国府等亦置,唐高祖武德 (618—627) 间废。② “城局参军”省称。
爵名。北魏中期置,位第三等,低于开国郡公。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(499)定为从一品。爵位名。北魏置,秩从一品,地位在开国郡公之下,开国县侯之上。
官名。宋置,为文思院副长官,位在提辖官之下。与其他长官共理院事。见《宋史·职官三·工部·文思院》。
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 (607)四方使者署皆置,隶鸿胪寺,各一员,主纲纪。
官名。清朝出使大臣之属官。光绪元年(1875)始设。掌使馆翻译事。分为三等。三十二年定员额,头等,正五品,无定员;二等、三等分别为从五品、从六品,各使馆均一名。俱奏补。
官名。宋朝选朝官及诸司使以上官任兵马钤辖,领一州、一路或数路兵马之事,其官高资深者则为都钤辖。金朝于京兆、咸平府置,掌巡捕盗贼。
官署名。简称山东行院。元世祖至元九年(1272)由山东统军司改置,掌管山东诸军。设行枢密院副使、判官等职。至元十年,改为淮西等路行枢密院。顺帝至正十八年(1358)复置山东行院,掌山东诸军征讨、屯田等
官署名。清朝户部所属办事机构。顺治十年(1651)改内官监仓设。以监督为主官。下设经承等吏员。贮藏岁入漕、白二粮,供给蒙古王公、喇嘛、来京蒙古人员、觉罗学教习、太监、匠役等人粮米,以及祭祀造酒用米及工
官名。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属官。顺治二年(1654)设律例馆,以各部院通习法律者为提调。乾隆七年(1742),律例馆并入刑部,仍设提调官一人,以刑部司员兼充。后定满、汉各四人、掌章奏、文移、管理吏役及
官署名。金朝掌畜牧及提供肉类等事的机构。宣宗贞祐年间 (1213—1217) 置。设使、副使、判官理司事,秩正七品、从八品、正九品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前期有典金匠,后期《幼主诏旨》中有正总典金匠一官。为天朝典官中最高的典金官。按太平天国官制,既有正就必有又正、副、又副诸员。参见“典金匠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