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复姓

因过继,收养等关系改用他人姓氏,及后归宗,要求恢复本姓者,称为复姓。清制,凡官员复姓,京官由各该衙门咨部,旗员由本旗咨部,分别取具同乡京官印结和本佐领图记。在籍候补汉京官,由本籍总督巡抚咨部; 外官,由所隶总督巡抚咨部。汉军复姓者,由本旗咨报户部,户部按档而复,准予归宗者,仍移咨吏部复姓,凡吏员出身者,皆不准归宗复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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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司驭寺大夫

    官名。见“司驭寺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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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署名。明成祖永乐五年(1407)置。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之一,属清河监。设圉长一人,从九品,下分各群,设群长,掌牧养马匹,以备军需。十八年并入太仆寺。参见“清河监”。

  • 太子三校

    官名合称。南朝宋初以称太子屯骑校尉、太子步兵校尉、太子翊军校尉,齐、梁、陈沿置。梁位七班; 陈六品,秩千石。亦称“东宫三校”。北魏亦置,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(493) 定为四品上,二十三年定为从五品下。

  • 讼庭

    即今之法庭。唐李白《赠从弟宣州长史昭》:“讼庭垂桃李,宾馆罗轩盖。”

  • 知枢密使事

    官名。辽置,为南枢密院的副长官。见“南枢密院”。

  • 尚书北主客郎

    参见“北主客郎”。

  • 中史

    官名。西周置。掌司法案件备案。见《师旂鼎铭》。官名。西周设置,《师旗鼎》说:“弘以告,中史书。”(《三代》四·三一·二)“中”指官府簿书,于省吾以为“中史谓记载簿书之史。”(《双剑誃吉金文选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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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即“秃鲁花”。

  • 乐部管理大臣

    官名。。亦称“典乐大臣”。清朝乐部之长官,掌部事。乾隆七年(1742)设,以礼部满洲尚书一人兼充,或从王大臣内知乐者特旨简派,无定员,后亦由各部侍郎兼总管内务府大臣者充任。

  • 监鹿详稳司

    官署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,掌御帐围场养鹿等事。官署名。辽置,掌养鹿之事,属北面监养鸟兽官。设监鹿详稳、监鹿都监等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