复籍
先因寄籍外省,后愿改归原籍者,称复籍。清制,凡官员复籍,需察其原籍确有坟墓、庐舍,方准改归原籍。由祖籍所在地方官察核,报吏部定议。
先因寄籍外省,后愿改归原籍者,称复籍。清制,凡官员复籍,需察其原籍确有坟墓、庐舍,方准改归原籍。由祖籍所在地方官察核,报吏部定议。
官名。汉武帝初置,为北军八校尉之一。秩二千石,有丞、司马。掌池阳胡骑,常任征伐。池阳,宫名,去长安五十里。东汉初沿置,后省并长水校尉。官名,汉置,为八校尉之一,掌池阳胡骑,俸二千石;西汉不常置,东汉省
官名。北齐置,为左龙署长官。
官名。秦置,入汉因之。属廷尉,秩千石。东汉减为六百石。职掌助廷尉平决诏狱。官名,秦汉皆置,属廷尉,西汉秩千石,东汉六百石。掌逮捕犯人,平决诏狱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廷尉》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二·廷尉
官名。清末新陆军职官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营制,始置。每军一人,正三品,正参领充,简放。掌筹计全军战具军火等事。唯平时不编军,故不常置。
官署名。隋始置,为吏部的头司。司的主官,隋初为侍郎,以员外郎为佐官。炀帝时改为郎与承务郎各一人。唐沿置,以郎中、员外郎为正副主官。吏部郎中二人,正五品上,一人掌文官阶品、朝集、禄赐,给其告身假使;一人
官名,西汉置,为帝母、帝祖母属官,主驭,掌车马,秩二千石。《后汉书·百官四·大长秋》:“帝祖母称长信宫,故有长信少府……仆为太仆,皆二千石,在少府上。其崩则省,不常置。”《通典·职官·诸卿·内侍省》:
郡分职吏名。东汉置,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五》引《汉官》,河南尹所属有监津掾,属于道桥掾、史一类。参见“道桥掾史”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天官府太府中大夫右府上士佐官,正二命。
逃亡的臣。《汉书·匈奴传》:“受其逋逃之臣。”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春官府典祀中大夫司郊上士属官,正一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