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城巡警总厅各分厅
清末外城巡警总厅所属机构。总厅属巡警部时期,外城分为四个分厅,即外城东分厅、外城西分厅、外城南分厅、外城北分厅。东分厅设六区,南分厅设四区,西分厅设六区,北分厅设四区,共二十区。光绪三十四年(公元1908年)外城由二十区减为十区。外城各分厅职官的设置,内部组织的划分,分区与分厅的撤销与内城巡警总厅各分厅全同。参见“内城巡警总厅各分厅”。
清末外城巡警总厅所属机构。总厅属巡警部时期,外城分为四个分厅,即外城东分厅、外城西分厅、外城南分厅、外城北分厅。东分厅设六区,南分厅设四区,西分厅设六区,北分厅设四区,共二十区。光绪三十四年(公元1908年)外城由二十区减为十区。外城各分厅职官的设置,内部组织的划分,分区与分厅的撤销与内城巡警总厅各分厅全同。参见“内城巡警总厅各分厅”。
学校名。明洪武八年(1375)置,十五年改称中都国子监。详见“中都国子监”。
官名。高昌门下属官。
官名。元置。掌皇帝沐浴之事。属侍正府,参见该条。
即“参预政务大臣”。
见“祗候殿头”。宦官职名。宋置,见“祗候殿头”。
政区名。西周和春秋时期设置,王畿内与国相对的地区,指郊外的遂和都鄙等。
①《周礼》官名,地官之属。主管土地分配、使用及征收税赋。上士二人,中士四人。《周礼·地官·序官》郑玄注: “载之言事也。事民而税之”。“载师者,闾师、县师、遗人、均人官之长。”②官署名。西魏、北周置,
官名。西汉武帝太初元年 (前104) 由永巷丞改名,任用宦者,员八人,其一为暴室丞。辅佐掖庭令管理宫女事务。东汉置左右丞及暴室丞各一员。三国魏沿置。北齐置一员,为掖庭署次官。隋朝置二员,正九品。初为掖
官名。亦称行台左仆射。北齐置。《北齐书·段荣传》: “武平(570—576)末,(段深任)徐州行台左仆射、徐州刺史。”左、右并设,则左居右上。隋朝沿置,各行台省左、右任置,一人,视从二品。唐初诸道亦各
官署名。明、清分管督察盐场之机构。明朝设十四处,隶于都转运盐使司下,分别以运同、运副、运判司之。掌督查各场仓盐课司,以总于都转运使,共奉巡盐御史或盐法道臣之政令。清朝沿设,隶于都转盐运使或盐法道之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