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府中士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天官府太府中大夫外府上士佐官,员二人,正二命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天官府太府中大夫外府上士佐官,员二人,正二命。
官署名。明洪武三年(1370)改原都镇抚司而置。后改留守都卫。八年复为留守卫。详见“留守五卫”。
见“陕西等处行中书省”。
官署名。隋唐五代尚书省礼部四司之头司。掌礼乐、学校、仪式、制度、衣冠、符印、表疏、册命、祥瑞、铺设及丧葬赙赠之事。隋初设侍郎一人领司事,高祖开皇六年 (586) 另设员外郎一人司籍帐。炀帝大业三年 (
官名。即太子右监门副率。
侍卫武官。北魏置,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 定为从四品下,二十三年改七品上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掌纳奏文案。见《魏书·范绍传》。
见“收掌”① 。
官名。东汉始于太常属官太史令下置明堂丞,掌明堂事。南朝宋孝武帝大明中(457—464)置明堂令,而以丞为副,直属太常。南齐、梁、陈沿置。梁位二班,陈位五品、秩六百石。官名,南朝宋齐梁陈皆置,掌明堂之事
官名。大理寺属官,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置四十八员,掌推按刑狱,正九品。唐太宗贞观二十二年(648)置十员,从八品下,掌出使推覆,后加为十二员。北宋初犹有定员,与大理正、丞分掌断狱,其后别置详断官,
蒙古语,意为“万”,或用以称“万户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