多罗郡王
爵名。清朝宗室封爵之第三等。位世子下、长子上。简称郡王。初封时均另给赐号,如克勤郡王、端郡王等。死后予谥,在赐号下加一字。
爵位名。清代宗室十四等封爵中的第三等,简称郡王,其地位在世子之下,长子之上。
爵名。清朝宗室封爵之第三等。位世子下、长子上。简称郡王。初封时均另给赐号,如克勤郡王、端郡王等。死后予谥,在赐号下加一字。
爵位名。清代宗室十四等封爵中的第三等,简称郡王,其地位在世子之下,长子之上。
官名,汉置,即公主封地之县的县丞。参看“邑令”、“县丞”条。
官署名。或称交涉局。清末置于各省,掌与外国领事交涉事件。
黄帝时的六个大臣:蚩尤、大常、奢龙、祝融、大封、后土,六人分掌天地四方。见《管子·五行》。
官名。“大”通“太”,详见“太常”条。
州吏名。北齐司州置,地位在都官从事之下,所掌则同。参见“都官从事”。
清朝赐称号嘉美诸王之制。凡初封亲王、郡王,均奉旨加给封号,称赐号,颁给册宝册印。其子孙承袭时,封号不变,册宝不换,仅在封册内增注承袭者姓名。亲王、郡王皆依赐号排定班位,次序。亲王依次是礼亲王、睿亲王、
官名。古代称北方少数民族为狄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有貉隶一百二十人,掌管征貉(东北夷人之一族)所获俘虏以为奴者,以供“服不氏”役使养兽。北周依《周礼》之制,置掌狄隶中士,正二命;掌狄隶下士,正一命。掌管俘
即“三司推勘公事”。见“三司推勘院”。
官文书名。南宋四川安抚制置司拥有军事重权,兼处置铨量、差注、类试等事,其颁发札子,称帅札。其他安抚制置司受命便宜行事,亦可颁发。
官署名。清朝工部所属机构。顺治元年(1644)于右安门内置工部濯灵厂,委官制造火药,命大臣督理之。雍正三年(1725)设管理火药局大臣二人,一由大臣中钦派,一由本部尚书、侍郎内拣派。掌理存贮火药,别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