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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司寇卿
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秋官府长官,员一人,多省称为大司寇。掌刑政,主持刑法的制订与执行。正七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参见“秋官府”。


官名。北周仿《周礼》之制设置,为秋官府的长官。《周礼》大司寇之职,掌理天下的禁令,建立王邦的三典,辅佐王对各邦国施行刑罚,督察四方。以五刑来纠察万民。《通典·职官五》“刑部尚书”条说:“后周秋官大司寇卿,掌刑邦国。”北周大司寇卿正七命,任此职者见《周书·闵帝纪》:“元年(公元557年)二月甲午,以高阳公达奚武为大司寇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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