谋曹为议曹的别称,掌谋议应对,无固定职事。《汉书·朱博传》:“博尤不爱诸生,所至郡辄罢去议曹,曰:岂可復置谋曹邪!”
宋朝提举坑冶铸钱司、提举市舶司等官署统称。宋制于诸路监司之外,对于主管一路特殊事务的官司合称为杂监司,如提举坑冶铸钱司、提举市舶司等属之。
官署名。清光绪三十一年 (1905)设,属工巡总局。三十二年,改隶巡警部,旋归民政部直辖。收轻罪犯人,令习工艺,使之改过自新; 又酌收贫民,教以谋生之技。设正四品监督一人,管理所务。清末京师地区的劳教
官名。① 中书省属官。亦称中书通事舍人、中书舍人。东晋始置,掌呈奏案章,七品,多选名流充任。后省,由中书侍郎兼其职。南朝复置,员四人,渐引用有才干的寒士,于呈奏本职外,兼掌诏令,入直内廷,出宣帝命,凡
官名。①北宋太宗淳化二年(991) 审刑院置,与知审刑院共同详复大理寺所断案牍,写出奏章,上于皇帝。后定员六人,以朝官充任。不限在职年月,其阶官但及三年,即引对迁官。神宗元丰三年(1080),随审刑院
郡分职吏名。汉始置,其职与金曹有联系,亦管钱布。《后汉书·第五伦传》记第五伦曾被临时委派为督铸钱掾,兼领长安市掾,其职掌有二:一是监督铸钱,是铸钱掾的职掌;二是管理市场,即《传》中所谓“平铨衡,正斗斛
封号。清朝藏传佛教之职任喇嘛。位在达喇嘛之下、德木齐之上。于北京、盛京、热河等处各设若干人。分掌寺庙佛教事务。
官署名。即殿前司。
官名。明朝武官到任时所带的跟随人员。名额依官职不等。其中幼官或舍人称参随,勤杂随从称伴役。
官名。隋文帝所置内官六典之一,隶尚服,置三员,视流外二品,掌内宫巾栉膏沐。宫中女官名。隋文帝时置,员额三人,为尚服的属官,掌巾栉膏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