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宗正府断事官
即大宗正府札鲁忽赤。
即大宗正府札鲁忽赤。
太监、阉人。《后汉书·黄琼传·上疏》:“诸梁秉权,俗宦充朝。”
官名。又作“箴尹”。春秋时楚国置。掌诤谏君王过失。《左传·定公四年》:“楚子取其妹季芈畀我以出,涉睢。鍼尹固与王同舟”。参见“箴尹”。
见“翰林医官院”。
即“宣忠斡罗思扈卫亲军都指挥使司。”
明清吏部之铨选制度。指官员出缺,于应升此缺之人中拣择最好者,带领引见候旨定夺之制。明朝拣选,三年一次。清朝定制,在京满洲、蒙古司业,太常寺、陵寝衙门读祝官、赞礼郎及鸿胪寺鸣赞等官之拣择,各省督抚奏准拣
官名。清末度支部币制局长官。宣统二年(1910)设。一人,正三品,由本部左、右丞兼充。掌提挈全局事务。
官名。即督理钱法侍郎。明末於户部置,品秩正三品,与侍郎同。天启五年 (1625) 因钱法混乱,专设户部侍郎一人督理。清亦置。参见“督理钱法侍郎”。
官名。唐朝太常寺汾祠署长官,置一员,从七品下,掌神祀、享祭、洒扫之制。
道官名。元置,见“县威仪司”。
官名。辽南面官,中京留守司长官,兼领大定府政事。下设副留守、同佥、判官、推官等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