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理司直
官名。大理寺属官,北齐始置十员,从五品。隋朝沿置。唐朝置六员,从六品上,掌出使推按,凡承制推讯长吏,当停务禁锢者,请鱼书以往。北宋前期为寄禄官,不预本寺公事,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,置六员,与评事掌详断,南宋减为一员,正八品。光宗绍熙(1190—1194)初选用有出身曾历任人,兼评事系衔。金海陵王天德二年(1150)置四员,正七品,掌参议疑狱、披详法状; 曾有契丹司直一员,章宗明昌二年(1191)罢。
官名。大理寺属官,北齐始置十员,从五品。隋朝沿置。唐朝置六员,从六品上,掌出使推按,凡承制推讯长吏,当停务禁锢者,请鱼书以往。北宋前期为寄禄官,不预本寺公事,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,置六员,与评事掌详断,南宋减为一员,正八品。光宗绍熙(1190—1194)初选用有出身曾历任人,兼评事系衔。金海陵王天德二年(1150)置四员,正七品,掌参议疑狱、披详法状; 曾有契丹司直一员,章宗明昌二年(1191)罢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,正三命。职掌参见“畿伯中大夫”。
官名。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 改左监门府为左监门卫而置,一员,正三品,德宗贞元二年(786) 置上将军以前为长官。掌宫城诸门禁卫及门籍; 行幸,则率属于衙门监守。宋朝置为环卫官,无定员,无职掌,多以
官名。见《汉书·律历志》,为太史令所属待诏的职任之一。
官署名。清朝盛京工部右司所属办事机构。顺治十六年(1659)置。掌制造盛京及黑龙江等处所用火药、铅子、火绳等物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裁。
满语官名。汉译为“司胙官”。乾隆二十四年 (1759) 改为“司俎官”。内务府掌仪司设,掌祭祀物品的供备。初设时四人,康熙中增为五人,光绪三十年 (1904) 复改为四人。秩正六品。
官名。 战国曾国置。 随县曾侯乙墓出土竹简文字记载中有“令”的官职名。 参见裘锡圭《谈谈随县曾侯乙墓的文字资料》。
官名。清末民政部之职官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,改巡警部丞设。位侍郎之下,正三品,左、右各一人。掌承政厅,任一部总汇之事。
实业部直属机构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依照民国二十一年(公元1932年)七月六日公布的《棉业试验场组织条例》规定,掌理关于种类改良试验,栽培管理,病虫害防治,气候测验及土壤肥料,棉业推广及指挥事项。设场长一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秋官府掌朝下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下设掌璧下士以佐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官名合称。即唐朝司农寺属东都苑东、西、南、北四面监佐官,各置二员,正八品下,掌判监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