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理寺狱
监狱名。北齐改廷尉为大理寺,廷尉狱亦改称为大理寺狱。隋唐沿置,唐制大理寺狱拘禁诸司有罪者及左右金吾卫捕获人犯。宋初大理寺审核全国奏案而不从事审判,故废大理寺狱。元丰改制,复置大理寺狱,元祐中复罢,绍圣中复置。自后不废。元不设大理寺,故无大理寺狱。明清以大理寺主管复审、平反,故亦不设监狱。
监狱名。北齐改廷尉为大理寺,廷尉狱亦改称为大理寺狱。隋唐沿置,唐制大理寺狱拘禁诸司有罪者及左右金吾卫捕获人犯。宋初大理寺审核全国奏案而不从事审判,故废大理寺狱。元丰改制,复置大理寺狱,元祐中复罢,绍圣中复置。自后不废。元不设大理寺,故无大理寺狱。明清以大理寺主管复审、平反,故亦不设监狱。
见“都史”。
见“经制使司”。
官名。即鸿胪卿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鸿胪卿。
郡分职吏名。南齐置,掌郡所属马队。《南齐书·张敬儿传》,记敬儿系南阳人,“为郡马队副,转队主,稍官宁蛮府行参军。”
爵名。北魏置,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五品下,二十三年改从五品。
官名。唐置,属御史台台院。员额二人,分掌东西推鞫事务。所谓东西推,就是把京城百司及诸州分成东西两个部分,各以侍御史一人掌之。知西推的侍御史同时处理赃赎、三司受事时作为御史台的代表,号称副端;知东推的侍
官名。清末新陆军军官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营制,始置。每营一人,正五品,正军校充,奏补。掌佐管带教练事,并管庶务。军官名。清末置于新军各营,为各营的副统兵官。
官署名。宋仁宗景祐三年 (1036) 置,掌纠合宗室族属加以训导,接受族属词讼,纠其违失,有罪即劾奏,法例不能决者奏请裁决。总管宗室服属远近之数和赏罚规式,每年录存亡之数报宗正寺。设知大宗正事、同知大
见“都大提举茶马司”。
①官署名。掌关与市税收事务的衙署。《韩非子·内储说上》:“卫嗣公使人为客过关市,关市苛难之,因事关市以金,关吏乃舍之。”②官名。战国秦置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关市》:“为作务及官府市,受钱为辄入其钱缿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