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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理少卿

官名。大理寺次官。北齐始置,员一人,四品。隋朝沿置,正四品上; 炀帝大业三年(607)以后加一员,改从三品,寻废。唐高宗永徽六年(655)复置一员,中宗神龙元年(705)加一员,从四品上;高宗龙朔二年(662) 改名详刑少卿,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 改名司刑少卿,寻复旧。北宋初无职掌,只为四品寄禄官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置二员,正六品,南宋减为一员。辽朝圣宗统和十二年(994)亦置,主覆奏。金海陵王天德二年(1150)置,从五品。明洪武十四年(1381)置左、右少卿各一员,从五品;二十二年升为正四品。清顺治元年 (1644) 置,满一员、汉二员;乾隆十三年(1748)改满、汉各一员; 初满员三品,汉员四品,顺治十六年并定为正四品; 康熙六年至九年(1667—1670)曾复满员三品,汉员四品,后并定正四品; 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大理寺改大理院,置一人,升正三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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