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范文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大都随路管民都提领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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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小司隶上士

    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秋官府司隶司次官,佐司隶下大夫掌五隶及徒者,捕盗贼囚执之事。正三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官名。见“司隶下大夫”。

  • 刻漏博士

    官名。辽朝置为南面官,司天监官员,掌孔壸刻漏之事。

  • 均工下士

    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地官府司市下大夫均工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
  • 都巡河官

    官名。金朝置。设于河渠之处。隶属都水监。掌巡视河道、修整堤堰、栽植榆柳等河防之事,秩从七品。官名。金代设此官。《金史·百官二·都水监》:“都巡河官,从七品,掌巡视河道、修完堤堰、栽植榆柳、凡河防之事。

  • 西京左藏库使

    官名。北宋初置,属西班诸司使。初有以正官充任者,其后但以检校官为之,用为武臣阶官。北宋前期,为同六品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定为正七品。徽宗政和二年 (1112) 改武臣阶官,换为武经大

  • 文史兼优科

    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属文类科目。开元二年(公元714年)诏举,李昇期等三人及第。

  • 都税司

    官署名。明朝设置于京师顺天府,掌境内税务工作。设大使一人,从九品,副使一人。

  • 甄拔特种司法人员委员会

    特种司法人员选拔机构。北洋政府时期,称东省特别区域的法官为特种司法人员,其甄拔由“甄拔特种司法人员委员会”执行。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,由司法总长充任;委员六人, 监试委员一人, 均由司法总长选任。凡有下

  • 美凌厄真

    即“梅勒额真”。

  • 壶涿氏

    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除水中害虫。《周礼·秋官》: “壶涿氏,下士一人,徒二人”,“掌除水虫,以炮土之鼓驱之,以焚石投之。 若欲杀其神, 则以牡午贯象齿而沈之, 则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