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史局丞
官名。即太史丞。
官名。即太史丞。
官名。清末陆军部军乘司之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,掌军乘司事。宣统二年(1910)撤。
官署名。辽置,属北面诸帐官中的大国舅司,掌国舅乙室已大翁帐兵马之事。设官有国舅详稳、国舅都监、国舅本族将军、国舅本族小将军。
官名。①唐朝节度使兼观察使,节度使府则置观察支使一员,分察支州、支郡善恶,位副使下、判官上。②宋太宗太平兴国六年(981)诸节度州置一员,以明经及诸色入仕无出身人充任,与掌书记不得并置。③宋朝选人官阶
散阶称号。清朝置。乾隆二十年(1755)始定,为武职中属绿营者正七品及属八旗者正、从七品之封赠。三十二年,八旗改同绿营,只封正七品。五十一年,改为武信骑尉。
匈奴王号名。详“谷蠡王”条。
官名。宋朝军中教官。神宗熙宁七年(1074),于系将禁兵中置,掌军事训练。哲宗时,某些不系将禁兵亦置,由都监或监押充任。南宋属军职,位在准备将之下。军职名。宋神宗时实行“将兵法”,规定在系将禁兵中设置
官署名。南宋高宗绍兴元年(1131)始置,管辖行在宗子,设权主管一人领之。孝宗乾道七年(1171)罢。
官员惩罚方式之一。汉制,凡诏丞相诣廷尉诏狱,不论有罪与否,受诏后即须自裁。有时皇帝虽不明令处死,只遣尚书令赐酒十石,牛一头,受赐的丞相便须自杀。其后历代凡大臣有罪,为顾全其体面,往往赐死,令其自杀。如
阶官名。北宋徽宗政和二年 (1112) 重定武臣官名,改西京作坊使,东、西染院使,礼宾使置,为正七品武阶官,属大使臣。清朝乾隆二十年(1755) 改昭勇将军而置,为武职中属绿营者正三品之封赠。三十二年
官名。西汉属少府,员一人,主海税。官员。汉朝设此官,掌管海税。《汉书·平帝纪》元始元年:“置少府海丞、果丞各一人。”注:“师古曰:海丞,主海税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