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范文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太学录

太学录

宋朝太学学官和职事名。仁宗时,始以学生任职事学录。神宗以后,增置命官学录,仍选差上舍、内舍生为职事学录。均掌举行学规,凡诸生违规矩者,施以五等之罚,兼考校训导之职。参见“学录”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选限

    (1)铨选的期限。唐制,吏兵两部的铨选工作一般从头年十月开始,次年三月结束,称为选限。至宋始实行随时铨选,无赴选期限的规定。金制铨选分为四季拟授,元明清均按月铨选,称为月选。(2)吏人出职所经历选数。

  • 巡按使公署

    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依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五月二十三日公布的《省官制》规定,改民政长为巡按使,改省行政公署为巡按使署,为全省最高行政官署。取消行政公署原设各处司,而在巡按使公署内设置政务厅,作

  • 总核

    官名。清末置。(1)为民政部参议厅统计局的主官,见“民政部参议厅统计局”。(2)为大理院详谳处的主官,见“详谳处”。

  • 市易司

    官署名。北宋王安石变法时推行市易法的机构,掌估定物价,收购滞销货物,平抑物价,借贷官钱或赊货给商贩,收取一定利息;采购三司所属各司各库所需物资。见《宋史·王安石传》、《宋史·食货志下·市易》、《文献通

  • 辅将

    官名。战国置。武官。守城主将的副职,即副将。《墨子·号令》:“城周里以上,封城将三十里地为关内侯,辅将如今赐上卿。”

  • 笔特黑衙门

    即“笔帖黑衙门”。

  • 夹签

    文书名。清朝刑部题本内之附加说明文。凡遇有死刑重案或应加重罪名之案件,而其中又有情可原或例可减等治罪者,即缮签说明,随本上报,请皇帝裁决。

  • 典厩署令丞

    官名。隋炀帝改殿内省尚乘局的龙厩署为典厩署,唐沿置,改属太仆寺。有典厩署令二人,丞四人,掌系饲马牛,给养杂畜之事。所属有府、史、主乘、典事、执驭、驾士、掌固等员。

  • 将作大匠

    官名。西汉景帝中元六年(前144) 由将作少府改名。亦简称将作、大匠。秩二千石,或以功劳增秩中二千石。掌领徒隶修建宫室、宗庙、陵寝及其他土木工程,植树于道旁。设两丞,左、右中候,属官有石库、东园主章(

  • 司记

    官名。宫人女官二十四司之一,唐朝始置,二员,正六品,隶尚宫局,掌宫内文簿出入,录为抄目,审而付行; 牒状无违,然后加印。宋朝隶尚书内省。金同唐制。明洪武五年(1372)置二员,十七年定品秩,正六品,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