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元朝侍卫亲军机构之一。仁宗延祐元年(1314),由大同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改置,归徽政院。七年,改为忠翊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,仍隶枢密院。
指法庭或法院。古代大司寇听讼于棘树之下。《礼记·王制》:“成狱辞,史以狱成告于正,正听之;正以狱成告于大司寇,大司寇听之棘木之下。”因此,后来称法庭、法院为棘林。
行政院直属机构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掌理北平故宫及所属各处的建筑物、古物、图书的保管、开放及传布事宜,设院长、副院长各一人,综理院务。院内分设秘书、总务两处,古物、图书、文献三馆。
官署名。明太祖洪武五年(1372)始置,设都转运使、同知、副使、判官等员,掌四川茶、盐事务。十年罢。
文书名。下行文。明朝大多作为派遣官、役执行某种公务时的凭证,如兵票、火票、差票等。清朝沿之。中期以后,一些官署的官员常以此代替牌向下行文,成为向属下发布命令、指示的文书。
战国秦官年俸六百石粮谷的官长。《商君书·境内》:“六百之令,短兵六十人。”
官名。宋初,国家财计归三司,户部无职掌,止置判部事一人,以两制以上充,以受天下上贡、元会陈于庭。见《宋史·职官三·户部》。
散阶称号。金朝置,为武职从八品上之封阶,乃三十四阶之第二十九阶。元朝袭之,升为从七品,敕授。明朝未置。清朝为武职正九品之封赠,属十八阶之第十七阶。乾隆五十一年(1786)始增此称。初,绿营正九品无封赠
官名。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置,以取代太子中允之职,员一人。咸亨元年(670),中允复旧,遂别自为官。员五人,掌侍从翊养,职比谏议大夫。正五品上。仪凤四年(679) 增为十人,以诸王之子任之。睿宗景
唐朝宰相名号,指以三省长官之外他官行宰相事者。高宗以后渐少,玄宗以后不复用此号。参见“机密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