①官署名。汉朝始设,为地方官府职事机构。职掌选举,兼参诸曹事务。其主者,司隶校尉府称功曹从事,州府称治中从事,郡称功曹,县称功曹掾。南朝宋以后、北朝北魏为将军府诸曹之一,长官为参军事。隋唐王府、州,唐
匈奴王号名。《后汉书·孝献帝纪》:“十二年秋八月,曹操大破乌桓于柳城,斩其蹋顿。”注:“蹋顿,匈奴王号。”
官署名。清朝六部及理藩院、都察院、光禄寺等中央各部院卿寺衙门所属办事机构之一。掌理督催诸司、署、处所办事项或应题应奏之件,皆须依照例限或分别规定期限办结,按月奏销。由本部堂官酌派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等属
官名。东汉末州郡置。《三国志·胡综传》:“(孙)权为讨虏将军,以综为金曹从事。”但非定制。北齐司州置,为金曹长官,视从八品。隋朝雍州沿置,品同北齐,高祖开皇十二年(592) 改为参军。参见“金曹”。官
武官名。三国魏置,秩第五品,臣衢曾任此职。
官署名。北宋前期置,设判司官一人,以朝官充任。掌受宣敕及诸州申牒,置籍登录,然后转发三部,兼领发放、勾凿、催驱、受事司之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废。官署名。宋置,属三司。掌受宣敕及诸州申
官名。五代置,掌监狱警卫。见《历代职官简释·牢城遏后指挥使》。
官名。东汉末曹操丞相府置,法曹属吏。卢毓曾任此职。见《三国志·卢毓传》。官名,东汉末年曹操置,为丞相府属吏,掌议论罪法事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卢毓传》:“文帝为五官将,召毓署门下贼曹……太祖曰:‘毓执之是
官署名。南朝宋文帝元嘉三十年 (453) 始置。南齐、梁、陈沿置。为都官尚书所辖四曹之一。掌考察文武官员。置郎(郎中)一人,资深者称侍郎。
官名合称。唐朝京兆府、河南府、太原府长官,各设一员,从二品,亲王为之,别以长史为尹,通判府务。宋朝开封府、应天府、次府皆置为长官,亲王为之,不常置,多以权知府事或知府事行其事,北宋前期亦为二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