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奉天清吏司

官署名。清朝刑部所属十八清吏司之一。简称奉天司。乾隆六年(1741),改现审左司设。掌核盛京、黑龙江、吉林将军及奉天府所属刑名案件,兼理宗人府、理藩院文移。设郎中,蒙、汉各一人;员外郎,满,汉各一人; 主事,满、汉各一人; 经承三人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刑部改为法部,遂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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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民国临时政府时采取一院制,称参议院;议员由省议会、中央学会、华侨联合会互选产生。参议院代行国会职权,相当外国的上议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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