奏状
官文书名。官员向皇帝上奏之文书。宋朝则规定在外官员除前两省、在京官员除上殿奏事和大两省外,不能用札子,只准用表状,称奏状。其末云“谨录奏闻,谨状”。状前和封面用黄纸贴事目。
官文书名。官员向皇帝上奏之文书。宋朝则规定在外官员除前两省、在京官员除上殿奏事和大两省外,不能用札子,只准用表状,称奏状。其末云“谨录奏闻,谨状”。状前和封面用黄纸贴事目。
官名。见“国舅乙室已大翁帐详稳司”。
官名。清朝八旗火器营职官,正三品,位在翼长之下。于各营总内拣选充任。分掌章奏文移及内、外火器营训练之事。
官名。详见“永巷令丞” 。
武官名。清置,为健锐营的主官。见“健锐营”。
官署名。明朝内府宦官衙门,为八局之一。掌造各种旗、伞、幡、扇、氅及衣服等。设掌印太监一员,管理、佥书、掌司、监工多员,皆以宦官为之。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。掌造宫中衣服。每年分发给内使、小火者冬衣夏衣
官署名。明永乐十八年(1420)定都北京,于北京置尚宝司,原在南京的尚宝司官署仍存,加“南京”字,称南京尚宝司。但只设卿一人,其实无所掌。
官署名。辽朝置,为北面军官,统领右铁鹞子军。
春秋时期诸侯约盟制度。《春秋经·桓公三年》:“夏、齐侯、卫侯胥命于蒲。”杨伯峻注:“胥命者,诸侯相见,约言而不歃血”,“《荀子·大略篇》云:‘不足于行者。说过; 不足于信者,诚言。故《春秋》善胥命,而
明清乡试、会试中举人、贡士对荐举本人试卷的同考官之尊称。同考官各居一房,试卷首经其审阅,选中者送主考或总裁裁定后方能取中,因有此称。明清科举之制,乡试分若干房,每房有一名同考官,试卷必须经过某房的同考
官名。辽置,为鹰坊的主官。见“鹰坊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