契丹枢密院
即“北枢密院”。
即“北枢密院”。
满语官名。汉译为“监察御史”。
唐代官资的一种。指以前曾充任过某种职事官,因考满或其他原因停官而待选者,某一职官一般须任该职经两考以上方算“成资”、未经两考者铨选时仍按前一任官资授职。贞元四年(公元788年)规定自散秩入清望官, 得
官名。太平天国军中及地方之职官。起义之初即设,每军一人。负责平时训练及战时督战。以前、后、左、中、右及一至十九之数编次系衔,如前一军军帅、后六军军帅等。另有职同军帅,恩赏军帅,数不可考。地方则以一万三
官名。清末内阁法制院属官。宣统三年(1911)五月设。位佥事之下。无定员,视事之繁简酌置。分任本院法律法令之起草与审议。
即御史台。汉朝御史台(府)中有许多柏树。故称御史台为“柏府”或“柏台”。参看“御史台”条。
官名。即秘书监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秘书监。官名。见“兰台”。
官署名。元置,为皇太子、皇太后的侍卫军组织。至元十六年(公元1279年)世祖以侍卫亲军一万户拨隶东宫,立侍卫都指挥使司,三十一年(公元1294年)成宗即位, 改隆福宫左都威卫使司,隶皇太后,秩正三品,
见“收掌”① 。
官署名。五代始置,宋初因之。设枢密院都承旨、副都承旨为正、副长官,设副承旨分领诸房公事。掌传达皇帝命令,管理枢密院内部事务。皇帝于崇政殿阅试禁军武艺或接见外国使臣时,都承旨、副都承旨侍立于侧,随事陈奏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地官府师氏中大夫诵训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