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范文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委任公务员任用资格

委任公务员任用资格

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二年(公用1933年)三月二十一日公布的《公务员任用法》规定,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,可任用为委任公务员:一、经普通考试及格或与普通考试相当的特种考试及格者;二、现任或曾任委任职,经过甄别审查或考绩合格者;二、现任政府雇员,连续服务三年以上,成绩优良者; 四、曾致力于“国民革命”五年以上而有成绩者; 五、专科以上学校毕业者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休职

    北洋政府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。依照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一月九日北洋政府公布的《文官保障法草案》的规定, 文官非得其同意, 不得转任同等以下职位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令其休职:一、依惩戒法的规定交

  • 路分监押

    见“都监”。

  • 左门尉

    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 于左监门府置,六十员,正六品,与右门尉同掌宫城门禁守卫等。

  • 运输署

    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“联合勤务总司令部”见该条。

  • 文学

    官名。汉朝州郡及王国均置,或称文学掾、文学史。以明经者为之,职掌地方教育。三国魏置太子文学,诸王亦置,常为皇帝监督诸王的耳目;侯国亦置。晋朝诸王、诸王世子亦置。南朝宋王国置,品第六。南齐同。梁皇弟皇子

  • 会灵观副使

    宫观官名。宋真宗天禧元年 (1017)始置,以参知政事兼领。仁宗皇祐五年 (1053) 废。

  • 威震将军

    见“十威将军”。

  • 管理江宁织造

    官名。清内务府广储司所辖负责江宁织造官员,由司员内奏简。光绪三十年(1904)裁。

  • 典宝所

    官署名。明洪武四年(1371)置,初隶王相府。十三年罢王相府,改隶王府长史司。设典宝正一人,正八品,副一人,从八品。掌诸王宝符牌。

  • 司讼局丞

    官名。北齐置。见“司讼局”。官名。北齐太仆寺所属有司讼局丞,所掌未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