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合称。隋炀帝大业三年 (607)始置,每卫各二人,从三品,为大将军副贰。唐朝沿置。宋朝为从四品,无定员,以宗室或武臣为之,皆空官无职掌; 南宋初多不除授,孝宗隆兴 (1163—1164) 中复置,
参见“太子骑官备身五职”。
官府文书。《汉书·张苍传》: “秦时为御史,主柱下方书。”颜师古注: “如淳曰: ‘方,板也。谓事在板上者也。秦置柱下史,苍为御史,主其事。或曰,主四方文书也。’ ”官府文书。《汉书·张苍传》:“秦时
参见“尚书郎”、“郎中”。
杂任职名。唐于左春坊内直局置,员额八人,掌东宫几案、翰墨。
官名。唐置,见“盐池使”。
即“提刑按察使司”。官署名。明初置,掌刑名按劾之事。吴元年置各道按察司,设按察使(正三品),副使(正四品),佥事(正五品)。十四年置各道按察分司,十五年又置天下府州县按察分司。明惠帝建文时改为十三道肃
吏员名。元代于六部置,员额一至二人,掌蒙文缮写之事。
即“乌撒乌蒙等处宣慰司”。
宦官名。北齐置,中山宫署长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