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徽司
即“安徽清吏司”。
即“安徽清吏司”。
官名。辽朝置,为南面官。客省官员,次于客省使。宫名。辽置,为客省的佐官,地位在都客省、客省使之下。见“客省”。
魏晋南北朝时期指诸侍中中主要值事者,由侍中轮流担任。舆驾出时,由其主持仪式,并负玺陪乘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后期增设之朝上职官。翼王出走后新设,为朝官之长。官名。太平天国后期设置,综理朝政,不久改称掌率,见“掌率”。
司法行政部直辖机构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依照民国二十一年(公元1932年)八月十四日公布的《司法行政部法医研究所暂行章程》的规定,掌理关于法医学的研究,编审民、刑事案件的检定、检验,及法医人材的培养事宜。
官名。宋徽宗崇宁四年(1105)置,员一人,总领三卫之事,品秩同太中大夫 (从四品) ,不久改三卫侍郎。武职侍从官名。宋置,见“三卫官”。
官名,西汉始置,属护羌校尉,为诸吏之长,俸六百石,为事务长官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,参看“护羌校尉”条。
官名。唐置,为都护府次官,位都护下。大都护府所置为正四品上,上都护府所置为从四品上。宋朝无职掌,不常置,仅为寄禄阶官,位在太常少卿上。官名。唐代与元代均置,见“都护府”。
官署名。即折冲都尉府,唐高祖武德七年(624) 改骠骑将军府置,太宗贞观十年(636) 改为折冲都尉府。参见“折冲都尉府”。
官名。又称“戎右”、“右”。春秋晋、齐等国置。大夫爵。作战时与主将同车,立于车右,执戈盾护卫主将。兼管执兵著甲等车中役使之事。《公羊传·成公二年》:“逢丑父者,(齐)顷公之车右也。”《谷梁传·成公五年
先因寄籍外省,后愿改归原籍者,称复籍。清制,凡官员复籍,需察其原籍确有坟墓、庐舍,方准改归原籍。由祖籍所在地方官察核,报吏部定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