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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告

授官的文凭。即“告身”,见该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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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名。清代监察御史中有专管巡江南上下两江御史二人,称巡视江南御史,掌纠举不法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二·都察院》。

  • 州史

    官名。春秋战国置。掌州府文书。《礼记·内则》: “宰告闾史,闾史书为二,其一藏诸闾府,其一献诸州史。州史献诸州伯,州伯命藏诸州府。”

  • 督办路矿大臣

    官名。清末矿务铁路总局长官。光绪二十四年(1898)设。二人,从一品、正二品不等,特简。掌理全国开矿铁路事宜。二十八年改总办路矿事宜大臣。次年裁。

  • 工部旅下士

    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冬官府工部中大夫属官,正一命。

  • 帐下右部督

    官名,三国吴置,掌右部军务,《三国志·吴书·陆逊传》:“(孙)权纳其策,以为帐下右部督。”

  • 提举河北籴便司

    见“河北籴便司”。官署名。宋置,掌籴便刍粮以供边储之用。见《宋史·职官七·提举河北籴便司》。

  • 四部

    北魏东、西、南、北四部之总称。是中央政权分管各方州郡事务的机构。《魏书·尉古真传》:“世祖即位,命 (尉) 眷与散骑常侍刘库仁等八人分典四部,绾奏机要。”明元帝时刘杰、古弼即已分典东、西部,太武帝即位

  • 浙江司

    官署名。即“浙江清使司”。

  • 小畿伯上士

    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,正三命。职掌参见“畿伯中大夫”。

  • 县都纲

    僧官名。元置,见“都纲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