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范文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官告院

官告院

官署名。五代后唐吏部置,掌官员告身文书所需绫纸、 ��轴、 朱胶等。 宋初属尚书省, 分设兵、吏、司封、司勋四司告身案,掌文武官、将校告身及封赠告身。置提举一人,以知制诰充任; 判院一人,以带职京朝官充任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文武官告身归吏部,蕃官告身归兵部,封赠、命妇告身归司封,加勋、将校归司勋,遂废。徽宗崇宁四年(1105),置官告局,隶吏部,旋改属尚书省。五年,罢。大观元年(1107),复置官告局,隶尚书省左右司。三年,改属吏部。政和三年(1113),复旧名,设主管二员。南宋因之。金朝沿置,设提举二人,以吏部郎中、翰林修撰各一人充任,掌署院事。


官署名。宋置,属尚书省。掌文武官将校告身及封赠之事。长官有提举一人,以知制诰充任,判院一人,以带职京朝官充任。院的内部机构分兵部、吏部、司封、司勋四司告身案。掌吏兵勋封官告,以给妃嫔、王公、文武品官、内外命妇及封赠者,各以本司告身印印之。文臣用吏部,武臣用兵部,王公及命妇用司封、加勋用司勋。元丰改制后,官告院改属史部,四选皆用吏部印,惟蕃部则用兵部印记。主管官一人。以京朝官充任。所属有绫纸库,掌管填写告身所用的各种规格的绫纸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司勋下大夫

    官名。北周置。夏官府司勋司次官,佐司勋中大夫掌六勋之赏,以酬其功。正四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参见“司勋中大夫”。

  • 皮作

    宫廷作坊名。清置,属内务府广储司。掌熟洗皮张并制作镫、宝盖、缨络等物。设司匠、领催六人,各种匠役一百七十七人。

  • 判都理欠司事

    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员一人,以朝官充任,总领三司都理欠司之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随三司废。

  • 受业弟子

    《史记·孔子世家》谓孔子“弟子弥众,至自远方,莫不受业焉。”后世遂称直接受教的学生为受业弟子。

  • 市董

    北洋政府市自治制中普通市市长的佐助人员。参见“市自治制”。

  • 宝谟阁待制

    见“宝谟阁”。官名,宋宁宗嘉泰二年(公元1202年)置,位在学士、直学士之下,掌更直备顾问。见《宋史·职官二》,参看“宝谟阁学士”条。

  • 中常侍

    官名。秦、西汉为加官。初称常侍,元帝以后称中常侍。凡列侯、将军、卿大夫、将、都尉、尚书以至郎中,加此得出入禁中,常侍皇帝左右。武帝以后参与朝议,成为中朝官。无定员,或多至数十人,任用士人。东汉改为专职

  • 忠师

    官名。西夏置,为谏师位之一,为诸王之师。在中书、枢密位下,与中等司等。

  • 筹备立法院事务局

    内务部直辖机构。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十月三十一日袁世凯任命顾鳌为“筹备立法院事务局”局长,次年三月十八日又命其兼任“国民会议事务局”局长;民国五年(公元1916年)四月七日将两局并归内务部。实际

  • 徕远司

    官署名。即“徕远清吏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