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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计部

官署名。民国时国民政府置,属监察院,掌理审核监督全国政府各机关的会计。设部长、副部长各一人,审计九至十二人,协审十二至十六人,稽查八至十人。下设秘书处和三厅,分司办事。

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监察院。其职权有三:一是事前审计,即监督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关预算的执行,核定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关的收入命令及支付命令;二、事后审计,即审核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关计算决算;三是稽察事务,包括稽察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关财政上的不法或不忠于职务的行动。设部长一人,政务、常务次长各一人,秘书二至四人,处长一人,厅长三人,审计九至十二人,协审十二至十六人,稽查八至十人,科长、科员、佐理员若干人。审计部设审计会议,由部长、次长、审计组合而成,以部长为主席。部内设总务处与第一至第三厅。总务处掌理文书、庶务等事务;第一厅掌理事前审计事务;第二厅掌理事后审计事务;第三厅掌理稽察事务。审计部于各省或院辖市政府所在地设审计处,掌握各该省市内中央及地方各机关的审计及稽察事宜;其他不能依行政区域划分的机关,经国民政府核准,得设审计办事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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