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和殿大学士
官员。北宋徽宗政和七年(1117)置,属侍从贴职,品秩同资政殿大学士。宣和元年(1119),改保和殿大学士。
官名。宋政和五年(公元1115年)置宣和殿学士,以两制充任,掌出入侍从,备顾问。七年(公元1117年)又置宣和殿大学士,位在学士之上。宣和元年(公元1119年)改宣和殿为保和殿,大学士、学士亦随殿改名。
官员。北宋徽宗政和七年(1117)置,属侍从贴职,品秩同资政殿大学士。宣和元年(1119),改保和殿大学士。
官名。宋政和五年(公元1115年)置宣和殿学士,以两制充任,掌出入侍从,备顾问。七年(公元1117年)又置宣和殿大学士,位在学士之上。宣和元年(公元1119年)改宣和殿为保和殿,大学士、学士亦随殿改名。
官名。《书钞》六九引孙绰所作《功曹参军驳事笺》说:“纲纪居管辖之任,以纠司外内,驳议弹劾,诚无所拘。然所以献可替否,扶直绳违也。”此处所述纲纪之任,虽非专指军府而言,然可知军府功曹之职亦在于纠驳献替。
官名。为魏晋与南朝尚书曹郎之一,“主法制”。见《宋书·百官志上》。
周朝众执政大臣合称。 《作册䰧卤铭》: “公大史咸见服于辟王,辨于多正。”
明朝内府所属机构。隶内官监,设宦官进行管理。与木作、石作、土作等负责营造宫室、陵墓等事。
官名。唐置,属御史台台院。员额二人,分掌东西推鞫事务。所谓东西推,就是把京城百司及诸州分成东西两个部分,各以侍御史一人掌之。知西推的侍御史同时处理赃赎、三司受事时作为御史台的代表,号称副端;知东推的侍
官署名。北齐置,属太子率更寺,掌巡逻禁卫。设令、丞为长贰。
官名。 西魏、 北周冬官府司皮下大夫工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清朝吏部之处分制度。凡官员因过失被撤销所存记的职衔和记录等,称注销。如笔帖式京察一等,记名以理事、同知、通判用者,再遇京察,若列入二、三等,即将记名注销。再如官员有四次以上奖叙,如因过抵销一二三次者,
散吏名。东汉郡府置,见《巴郡太守张纳碑》,其地位相当于掾,无具体职务。《隶续》一一《苍颉庙碑阴》记左冯翊有持事掾,太山太守李固《恤奉高令教》 (见《文馆词林》六九九)有侍事掾,均为待事掾的误释。晋代犹
见“马步军专勾司”。官署名。宋初为三司马步军专勾司,属三司,掌诸军兵马逃亡、收并的簿籍以及诸司库务出纳的数额,向粮料院批送文历以审核和防止发放俸禄时的舞弊行为。置勾当官一人,以三班使臣充任,后改任京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