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政院断事官
官名。元朝置。设于世祖至元二十六年(1289),秩从三品,置四员。掌宣政院所辖刑狱断案等务。成宗大德四年(1300)罢,后又复置。
官名。元朝置。设于世祖至元二十六年(1289),秩从三品,置四员。掌宣政院所辖刑狱断案等务。成宗大德四年(1300)罢,后又复置。
官名,掌监黎阳营。光武以幽、并二州兵定天下,故于黎阳立营。兵骑千人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
官员降罚方式之一。《明史》卷二一零记明嘉靖时, 吴廷举以右都御史改南京工部尚书,肯辞, “且引白居易、张詠诗, 语多诙谐, 中复用‘呜呼’字。帝怒, 以廷举怨望, 无人臣礼,勒致仕。”清制则对年老有疾
九条的内容为: “一曰决狱科罪,皆准律文;二曰母族绝服外者,听婚;三曰以杖决罚,悉令依法;四曰郡县当境贼盗不获者,并仰录奏;五曰孝子顺孙义夫节妇,表其门闾,才堪任用者,即宜申荐:六曰或昔经驱使,名位未
宋朝贡院考校试卷的一项规定。南宋孝宗时,令礼部试、类省试、各州解试举人各场试卷,分散于各房,由考官批分定等,以防舞弊,称为分房法。
官制用语。宋朝官员休假制度之一。除遇父母亡故解官持服、祖父母亡故重服外,其余亲属亡故,朝廷按规定给假,称为式假。假期自一日至三十日不等。武臣及归正、归附官丁忧,不解除官职,亦给式假一百日。
武官名。明置,见“五军都督府”。
清朝授官班秩之一。指奉旨以某官即用者之特旨班次。凡奉旨指明何衙门及何省者,亦遇缺即用。乾隆三十年 (1765)定,即用之员,不论双单月,不入常班班次,即行选用。
官名,也简称“津吏”,汉置,掌守江河渡口。《后汉书·方术列传·段翳》:“尝告守津吏曰:某日当有诸生二人,荷担问翳舍处者,幸为告之。”
官名。北周置,正二命,为右侍伯中大夫的属官。参见“前侍伯中大夫”。
御史中丞别称。洪迈《容斋四笔》卷一五《官称别名》: “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”,“(御史)中丞为独坐、为中宪”。参见“三独坐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