宪部郎
官名。即隋朝尚书省刑部头司长官,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刑部司侍郎置,以区别于刑部次官侍郎之名。
官名。隋初刑部司的主官为刑部侍郎,炀帝改诸司侍郎为郎,又改刑部郎为宪部郎。唐武德初沿置,三年(公元620年)改为刑部郎中,见该条。
官名。即隋朝尚书省刑部头司长官,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刑部司侍郎置,以区别于刑部次官侍郎之名。
官名。隋初刑部司的主官为刑部侍郎,炀帝改诸司侍郎为郎,又改刑部郎为宪部郎。唐武德初沿置,三年(公元620年)改为刑部郎中,见该条。
官名。汉初少府所属有辩铜令及丞,武帝时改属水衡都尉,掌管铜质的鉴别,为铸钱之用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注引如淳说:“辩铜,主分别铜之种类也。”
官署名。清末民政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设。掌一部谋议之事,议定本部法令章程。置左、右参议各一人,参事二人。设则例局、统计处。
官名。又称“大士”。详“大士”。官名。春秋时卫国设置,《左传·僖公二十八年》有“士荣为太士”的记载,杜预注:“太士,治狱官也。”
官名。即内史令,隋炀帝大业十二年(616)改,唐高祖武德元年(618)复名内史令,三年改中书令。官名。见“内史省”。
官名,也写作“廱太宰丞”,西汉置,为雍太宰令之副,助令掌五畤祭品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奉常》,参看“雍太宰令”条。
县分职诸曹之一。汉代社会存在有服役“吏”这个阶层。一般说来,他们担负着屯垦公田、放牧牲畜、采矿煮盐、制作器物、戍守边防及土木建筑、运输等劳役。此外,还有在官府服杂役、供驱使的吏,如
官署名。明朝都察院十二道之一。永乐十八年 (1420) 置,宣德十年 (1435) 罢。原掌交阯(今越南国北部) 布政使司巡按考察诸事。
官名。宋太宗太平兴国四年 (979)置,选牙校中晓法律、高赀者充任,属司理院。
官名。汉朝以尚书郎一人掌户口垦田事。西晋初置此官(或说三国魏已置),六品,掌尚书省屯田曹,与屯田郎中互称。东晋省。南朝梁、陈复置。北魏亦置,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(493) 定郎为从五品中,郎中五品上,二
元代辽东的乡军之一,不出戍其他地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