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清末民政部民治司所属四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地方官制变更,考核地方官吏,管理各省官立行政局所之废置、分合,各省官员选举任用之注册存案,地方衙门官员裁汰革除等事。置员外郎一人,总
唐府兵十六卫中的两卫。隋有左右屯卫,唐因之,龙朔二年(公元662年)改为左右威卫,咸亨元年(公元670年)复旧。光宅元年(公元684年)改左右威卫为左右豹韬卫, 神龙元年(公元705年)复旧。后又为左
官名,辽朝置,为南院属官,佐南院枢密使掌文铨部族丁赋之政,凡契丹人民皆属之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》,参看“知枢密院事”条。
县分职吏名。汉置,主土木兴作。《隶释》二《华山亭碑》记华县有将作掾与将作史。
路的等级之一。元制,路分上下两等,不足十万户的为下路。
官名。东汉置,《后汉书·舆服志上》说:“行祠天郊以法驾,祠地、明堂省什三,祠宗庙尤省,谓之小驾。每出,太仆奉驾上卤簿,中常侍、小黄门副;尚书主者,郎、令史副;侍御史,兰台令史副。皆执注,以督整车骑,谓
官名。北齐置。见“乐器局”。
官名。①西汉武帝始置,为北军八校尉之一。秩二千石,有丞、司马等属官,位次列卿。掌本营骑士,戍卫京师,兼任征伐。东汉初改名“骁骑校尉”,建武十五年(后39)复故,隶北军中候,为北军五校尉之一,秩比二千石
官署名。清末京师检察机构之一。光绪三十三年 (1907) 设。掌对同级审判厅审判案件的检察事宜。置检察长一人,检察官四人,并典簿、主簿、录事等。官署名。清光绪三十三年(公元1907年)始置,配置在京师
官名。又称斯卜剌、贝尔、琼万户。元朝乌思藏十三万户之一,隶乌思藏宣慰司,治所在今西藏日喀则地区南木林县境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