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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讳

官制用语。宋朝官员除授官职、差遣的一项规定。对犯其家三代名讳的官名、地名,许申请迴避,朝廷特予改地或改授,或临时更改官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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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右堂

    清朝对地方州县中吏目、典史之别称。

  • 右名曹员外郎

    宋朝兵部、刑部、工部员外郎统称。

  • 掌伞总领

    见“掌盖”。

  • 司计大夫

    官名。即比部郎中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比部郎中。官名。唐高宗龙朔二年,改比部郎中为司计大夫。咸亨元年复旧。见《通典·职官五·刑部尚书》,参看“都部郎中”条。

  • 国叔

    参见“国伯”。

  • 督爽

    官名。南诏官,总“爽”(省)之官。

  • 司仗上士

    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夏官府司射下大夫属官,下设司仗中士,正三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
  • 大宰

    官名。同“太宰”。周朝百官之长。详见 “太宰”。官名。为百官之长,辅佐国君治理国家,相当后代的宰相、总理。《周礼·天官·大宰》:“大宰之职,掌建邦之六典。以佐王治邦国。一曰治典,以经邦国,以治官府,以

  • 总理事务

    官名。太平天国后期对管理各种事务的典官,常以总理某某事务为称,如太平天国文书《去文底簿》中记有“又照总理硝粉营事务��天安许大人,为赶配红粉、洋粉事。”

  • 中山宫令

    宦官名。北齐置,中山宫署长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