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于犯赃者的任官限制
官员任用限制之一。汉代即有此种规定,如《汉书·贡传禹》记孝文帝时,吏坐赃者,禁锢不得为吏。唐代亦有对犯赃者任官的限制规定,如开元十年(公元722年)三月诏:“内外官有犯赃至解免以上,纵缝赦免,并终身勿齿。”大中元年(公元847年)正月制:“今后谏议大夫、给事中、中书舍人未曾任刺史、县令或在任有赃累者,宰臣不得拟议。”对于有政治嫌隙者及其家属的任官限制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。唐武后圣历三年(公元700年)七月诏:“其杨素及兄弟子孙已下,并不得令任京官及侍卫。”
官员任用限制之一。汉代即有此种规定,如《汉书·贡传禹》记孝文帝时,吏坐赃者,禁锢不得为吏。唐代亦有对犯赃者任官的限制规定,如开元十年(公元722年)三月诏:“内外官有犯赃至解免以上,纵缝赦免,并终身勿齿。”大中元年(公元847年)正月制:“今后谏议大夫、给事中、中书舍人未曾任刺史、县令或在任有赃累者,宰臣不得拟议。”对于有政治嫌隙者及其家属的任官限制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。唐武后圣历三年(公元700年)七月诏:“其杨素及兄弟子孙已下,并不得令任京官及侍卫。”
官名。唐龙朔三年,置太子谕德,分左右,左属左春坊,右属右春坊,正四品下,掌侍从赞谕等,职比常侍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四上·东宫官·左春坊、右春坊》、《通典·职官十二·太子庶子·谕德》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多省称为“中都大官”,并与“内都坐大官”、“外都坐大官”合称为“三都大官”。掌刑狱,听理民讼,权势很大。任此职者多为宗室诸王及胡汉重臣,祭吊时位在三公及尚书令之上。孝文帝曾使其弟咸阳王元
辛亥革命时湖北省起义武装的军政机关。其初建时称都督府。武昌起义的次日(公元1911年10月12日),公推都督与民政部长,以前清湖北咨议局为都督府。并由革命党人先行组织谋略处,处理机要大事。同日下午议决
国民政府的辅助机关。国民政府实行五院制后设置,以文官长一人为主官,秉承国民政府主席之命,指挥监督所属机关,掌理关于公布法律、命令及府内一切文书、机要、印铸事宜,其下设文书、印铸两局及人事室,各局设局长
官名。北魏有典客监,秩从五品;太和十五年(公元491年)置主客令。北齐鸿胪寺所属有典客署,置令及丞,所属有京邑萨甫、诸州萨甫。隋沿置,所属有掌客。炀帝曾改称典蕃署,旋复旧。唐制鸿胪寺典客署置令一人,从
即“固山达”。
即“隆福宫右都威卫使司”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置翼殿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部尚书,属翼王府,每部六人,以数字编衔,自吏部一尚书至工部六尚书,共三十六人,其官阶为职同指挥。参见“六部尚书”。
官署名。即“精膳清吏司”。
宋朝龙图阁直学士简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