寺务司
官署名。北宋置,掌京城大寺建筑修缮之事。设提点一人,以内侍充任; 监官一人,以三班使臣充任。初隶开封府,神宗熙宁八年 (1075),改隶三司。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,改隶入内内侍省。哲宗时,拨归鸿胪寺。
官署名。宋置在京寺务司及提点所,先属开封府,中属三司,后属鸿胪寺。掌京城大寺建筑修缮之事。主官有提点与监各一人,提点以内侍充任,监以三班使臣充任。
官署名。北宋置,掌京城大寺建筑修缮之事。设提点一人,以内侍充任; 监官一人,以三班使臣充任。初隶开封府,神宗熙宁八年 (1075),改隶三司。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,改隶入内内侍省。哲宗时,拨归鸿胪寺。
官署名。宋置在京寺务司及提点所,先属开封府,中属三司,后属鸿胪寺。掌京城大寺建筑修缮之事。主官有提点与监各一人,提点以内侍充任,监以三班使臣充任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春官府属官,佐小学博士上士掌教授小学生经义。正二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 (581) 罢。官名。见“小学博士上士”。
官名。宋置。见“客省”。
命妇封号。宋徽宗政和二年(1112)重定命妇封号,寄禄官太中大夫以上、职事官未至侍郎者,其妻封令人。外命妇名。宋置,其地位在硕人之下,恭人之上。
参见“太子常从”。
吏员名。清置,见“掌醢署署正、署丞”。
官吏降罚方式之一。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(公元1915年)规定, 司法官惩戒的第五种为调职。即调任同等或同等以下的司法职(或其他职),并得同时减俸;非经两年,不得进叙。
官署名。明朝南京官署。永乐十八年(1420)迁都北京后始置。洪熙元年(1425)复以南京为京师,遂去“南京”二字。正统六年(1441)再定以北京为京师,南京之大理寺复加“南京”二字,遂为定制。设大理寺
官名。春秋置。掌田猎,捕捉野兽。《左传·宣公十二年》: “楚潘党逐之,及荧泽,见六麇,射一麇以顾献,曰: ‘子有军事,兽人无乃不给于鲜? 敢献于从者。’《周礼·天官》有“兽人”,一说为周朝置。《周礼·
①清朝矿厂丁户之头目。掌管采矿之丁役。向所司领票开矿,交纳税金。② 苗、徭等族之头人。
官署名。北齐隶太仆寺,掌御马及诸鞍乘。设令、丞各一员为长贰,又置奉承直长二员。隋初沿置,设令、丞各二员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 减入殿内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