射粮军
金代诸路军之一。征集三十以下十七以上的强壮者组成,兼充杂役。
金代诸路军之一。征集三十以下十七以上的强壮者组成,兼充杂役。
官名。金诸总管府(谓府尹兼领者)有推官一人,秩正七品,掌总领众务,分判工、刑二案之事。元诸路总管府上下路各置推官一人,专治刑狱。
宋代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。宋制许官员选择差遣, 官员自己挑选差遣窠阙,称为指射, 自己要求充任某一宫观官,称为自陈。凡由于自陈而充任宫观官者,可以恢复原职,而由朝廷任命,一般不恢复原职。因为宫观官是朝
即“护乌桓校尉”。官名,也简称乌丸校尉。护乌丸校尉即护乌桓校尉,在《汉书》、《后汉书》中称“乌桓”,在《三国志》中则称“乌丸”。《后汉书·顺帝纪》:“护乌桓校尉耿晔遣兵击鲜卑,破之。”《三国志·魏书·
北洋政府总统府内部机构。掌总统府侍卫之事。设侍从武官长、副官长、侍卫武官、政治顾问、军事顾问、军事咨议。
明清批答奏章之制。明制,凡内阁接到奏章后,用小票缮写所拟批答,交进后由皇帝朱笔批出,亦称调旨或条旨。清初沿用此法,但废止司礼监秉笔太监代写批红之例。雍正(1723—1735)中扩大奏折使用范围,並设军
官名。北魏代郡次官,协助代尹管理以京都平城为中心的代郡事务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五品中,太和十八年迁都洛阳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见。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 属文类科目。景云二年(公元711年)诏举,袁晖等二人及第。
官名。西周、春秋置。①主管藉田省称“甸”。《柞钟铭》:“司王邑甸人事。”《左传·成公十年》: “晋侯欲麦,使甸人献麦。”②掌供薪蒸致飨享的小吏。《国语·周语中》:“敌国宾至”,“甸人积薪”。韦昭注:“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 定为从九品上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见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后期设置,见“统管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