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司玉上士、中士
官名。见“司玉下大夫”。
官名。见“司玉下大夫”。
官名。清朝同知之一种,为厅之长官,掌厅事。清制,直隶厅或厅之长官,分设理事同知、理事通判、抚民同知及抚民通判。属同知者,正五品; 属通判者,正六品。官名。清康熙二年(公元1663年)置,属奉天府。员额
清代河道总督的副职。见“河道总督”。
①请示。《仪礼·聘礼》: “几筵既设,摈者出请命。”②请求任命官吏。《新五代史》卷四一《杂传》: “卢光稠独以虔、韶二州,请命于京师。”
科举考试防弊方法之一。糊名之法起于唐。《通典·选举三》说:“武太后又以吏部选人多不实,乃令试日自糊其名,暗考以定等第,‘糊名’自此始也。”不过唐代糊名之制,只在吏部铨试时实行,而未尝应用于礼部举行的科
即“西北路招讨使司”。
汉、晋、南朝宋、齐、北魏为“太常”的尊称。南朝梁定为官名,十四班,掌宗庙祭祀礼乐宾客车舆天文学校陵园等事,领明堂、二庙、太史、太祝、廪牺、太乐、鼓吹、乘黄、北馆、典客馆等令、丞,陵监、国学及协律校尉、
春秋时晋国的小吏。《国语·晋语四》:“皂隶食职。”
见“将”。军官名。南宋时各屯驻大军下将一级编制中的统兵官之一,地位在正将、副将之下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秩从三品 隶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,掌积石州(今青海循化撒拉族自治县)内驻军及吐蕃部族。置达鲁花赤、元帅、同知、知事各一员。
官署名。金朝置。掌酒业酿造及税收。设在课不及二万贯之地。置都监、同监各一员,领院务事。不及千贯之院务仅设都监一员。参见“酒使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