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范文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小御正上士、中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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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司门郎

    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 (607) 改司门侍郎置。唐高祖武德三年 (620) 改为司门郎中,为刑部司门司长官。官名。隋初有司门侍郎,炀帝去侍字,称司门郎。掌守京城城门,查走私。见《通典·职官五·刑部尚书

  • 市易案

    官署名。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太府寺置,掌市易上、下界之事。哲宗元符二年(1099),改为平准案。

  • 和会司郎中

    官名。清末外务部和会司长官,光绪二十七年(1901)设。掌司事。正五品,奏补。

  • 都录事

    官名。南朝梁置,郡属官,总掌文簿。与太守甚亲近,常主管众务。北齐诸州亦置。州门下吏名。北齐置,见“州录事”。

  • 厂员

    ①清朝泛指矿厂管理机构之成员。②清朝专指直接由官府委派管理矿厂之官役,又称“厂官”。如铜矿中总制金厂之“场主”,掌管出纳之司库,掌管文书之吏胥,掌管稽查弹压之巡役和练役等。

  • 总宿卫事

    官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。宿卫司长官。亦称“典宿卫事”。官名。辽置,见“宿卫司”。

  • 蚕官丞

    官名,汉置,为蚕官令之副,佐蚕官令掌蚕事祭礼。详“蚕官”条。

  • 大教习

    清朝对庶常馆中由大臣充任“教习”者之俗称。以别于由翰林官担任之“小教习”。额设二人,满、汉各一人。凡翰林院掌院学士、各部尚书、侍郎、内阁学士等俱得派充。掌教习庶吉士满、汉文课程。参见“庶常馆”。

  • 陆军部左侍郎

    官名。清末陆军部之副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设,军阶副都统,正二品,特简。与陆军部右侍郎共佐陆军部尚书管理陆军行政事宜。宣统二年(1910),改称陆军副大臣。

  • 司珍员外郎

    官名。即金部员外郎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金部员外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