尚书左司员外郎
官名。唐朝武则天永昌元年(689)置,员一人,从六品。中宗神龙元年 (705) 省,二年又置。协助郎中处理都司政务。北宋前期,用为文臣寄禄官,六品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,复为职事官,员一人,从六品,协助郎中掌吏房、户房、礼房之事,受付吏、户、礼三部之事,举正文书稽失。金朝亦置,员一人,正六品,协助郎中掌本司奏事,总察吏、户、礼三部受事付事,兼带修起居注官。元朝尚书省亦置,员二人,正六品,职掌如故。
官名。唐朝武则天永昌元年(689)置,员一人,从六品。中宗神龙元年 (705) 省,二年又置。协助郎中处理都司政务。北宋前期,用为文臣寄禄官,六品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,复为职事官,员一人,从六品,协助郎中掌吏房、户房、礼房之事,受付吏、户、礼三部之事,举正文书稽失。金朝亦置,员一人,正六品,协助郎中掌本司奏事,总察吏、户、礼三部受事付事,兼带修起居注官。元朝尚书省亦置,员二人,正六品,职掌如故。
官署名。清朝内务府所辖三院之一。与武备院、奉宸苑合称“内三院”。初名“御马监”,顺治十八年(1661)改“阿敦衙门”,以大臣、侍卫等管理,康熙十六年(1677)改是称。下设左、右二司,并辖上乘御马厩、
参见“礼部左参议”。
官场用语。清制,凡公文由两人以上联合署名者称“会衔”。
官署名。佛教事务之机构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始设于各府,掌钤束一府之僧人。设都纲、副都纲为正、副长官。清沿明制未改。掌管僧众佛事的机关,唐代和明在各府置此机构。清沿其制。见《明会典·僧录司》、《明
“大行台尚书左丞”的省称。
官名。新莽更名大理为作士,典全国刑狱。东汉复称廷尉。官名,王莽改廷尉曰作士,掌刑法审判。属官有正、左右监。秩皆千石。宣帝地节三年初置左右平,秩皆六百石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廷尉》。
仅表示官员级别而无实际职务的官,即“散官”,见该条。
即“绫锦院使”。
官名。北周置,为散官。二命。散官名。北周置, 秩二命。
官名。同“小宗人”。周朝置。大宗副贰,掌宗庙祭祀。《逸周书·尝麦》: “少祝导王,亚祝迎王,降阶即假于大宗、少宗、少秘于社,各牡羊一牡豕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