尚服局
官署名。宫廷女官六局之一。隋炀帝始置。掌供给符契、服饰、仪仗。置尚服二人,下辖司玺、司衣、司饰、司仗四司,各司分置官司、典、掌以掌其事。唐朝沿置,改司玺为司宝。宋、金置而不称局。明沿唐制。永乐(1403—1424)后,宫廷女官诸司职尽归于宦官,仅存尚服四司。
官署名。唐置,掌供服用采章、御服首饰及宝印符契等。其官有尚服(正五品)、司宝(印)、司衣、司饰、司仗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二·宫官·尚服局》。金、明相沿。
官署名。宫廷女官六局之一。隋炀帝始置。掌供给符契、服饰、仪仗。置尚服二人,下辖司玺、司衣、司饰、司仗四司,各司分置官司、典、掌以掌其事。唐朝沿置,改司玺为司宝。宋、金置而不称局。明沿唐制。永乐(1403—1424)后,宫廷女官诸司职尽归于宦官,仅存尚服四司。
官署名。唐置,掌供服用采章、御服首饰及宝印符契等。其官有尚服(正五品)、司宝(印)、司衣、司饰、司仗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二·宫官·尚服局》。金、明相沿。
官吏考课方式之一。唐代考课之制,分司考与校考。以诸司之长每年考核其属下的功过,分为九等,称为司考或初考。初考完毕之后,送尚书省总考,称为“校考”,参见该条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魏书·术艺 ·殷绍传》:“好阴阳术数,游学诸方,达《九章》、《七曜》。世祖时为算生博士,给事东宫西曹。”
宋朝正任刺史简称。
学官名。东汉时郡国学校分科置掾、史,《隶释》一四《蜀学师宋恩等题名碑》有尚书师三人,位次尚书掾,掌授《尚书》。
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。凡实缺官员,犯过失而罪不至降级革职者,即饬令开去本职; 官位低者另候补委,官位高者另候简用。清代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。凡实缺官员,犯过失而罪不至降级革职者, 饬令开去本职; 官职低
官名。战国燕置。主管左陶机构的长官。战国燕国陶文有“左陶[尹]”之名。
官署名。唐玄宗开元二十七年(739)移太子内坊隶内侍省,称局,改长官典内为令,掌东宫阁内及宫人粮廪之事。设丞,又有典直四员,主仪式导引、通传劳问、纠察非违、察出纳; 另有坊事、导客舍人、阁帅、内阍人、
官名。即刑部尚书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刑部尚书。官名。唐高宗龙朔二年改刑部尚书为司刑太常伯。咸亨元年复旧。见《通典·职官五·刑部尚书》。
官署名。清朝湖北之铸钱局。顺治七年(1650)置局,雍正七年(1724)改今名。设监铸官一人,以武昌府同知充任。掌理本省鼓铸事宜。
官名。唐朝肃宗乾元元年 (758) 始设,为司天台属官。额一人,正五品上。系春、夏、秋、冬、中五官正之一,掌司四时,司其方之变异。宋朝沿置。初属司天监,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后属太史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