尚药奉御
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 置为殿内省尚药局长官,二员,正五品。唐朝殿中省沿置二员,正五品下,掌合和御药及诊候方脉之事; 高宗龙朔二年(662) 改称奉医大夫,咸亨元年(670) 复为尚药奉御。北宋置四至六员,徽宗崇宁三年(1104)置典御后,位其下; 南宋罢。
伎术官名。隋炀帝始置,为尚医局的主官。唐制同。宋为尚医局的佐官,位在典御下。见“尚医局”。
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 置为殿内省尚药局长官,二员,正五品。唐朝殿中省沿置二员,正五品下,掌合和御药及诊候方脉之事; 高宗龙朔二年(662) 改称奉医大夫,咸亨元年(670) 复为尚药奉御。北宋置四至六员,徽宗崇宁三年(1104)置典御后,位其下; 南宋罢。
伎术官名。隋炀帝始置,为尚医局的主官。唐制同。宋为尚医局的佐官,位在典御下。见“尚医局”。
伎术官名。隋置,见“相博士”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地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司市属吏,掌市场的巡查稽察,检举违法者。《周礼·地官》: “司稽,五肆则一人; 胥,二肆则一人; 肆则一人”,“掌巡市,而察其犯禁者,与其不物者而搏之。掌执市之盗
官名。宋太祖开宝六年(973),开封府置,左、右各一员,为军巡使副职。后陪都河南府、应天府、大名府亦置,为军巡院副长官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定为从八品。哲宗元祐(1086—1093)中
官名。为天朝典官,掌头关的稽查与税收事务。参见“提中关”。
官名。清朝盛京工部之长官。额设一人,满缺,秩正二品。总掌部务。
官署名。北齐置,设令、丞。掌供宫廷用酒,岁二万石。隶光禄寺。
职役名。宋代有甲头,亦称甲首。明代里甲制度,一甲共十人,推一人为首,称为甲首。参见“里甲”。
官名。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右候卫为右金吾卫而置,一员,正三品,德宗贞元二年(786)置上将军前为右金吾卫长官,掌宫中、京城巡警,烽候、道路、水草之宜; 凡翊府之翊卫及外府佽飞番上,皆属之。宋朝置
明清吏部之处分制度。明朝定制,京察、大计之考察标准,通天下内外官计之,其目有八: 曰贪、曰酷、曰浮躁、曰不及、曰老、曰病、曰罢、曰不谨。清康熙十一年(1672)令以八法填注考语。后改六法之制,遂不用。
僧官名。元置,见“僧正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