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之一。又作“会计司”,详“会计司”。
官名。见“弘文馆”。
官名。“大”通“太”,详见“太常”条。
官署名。明朝于各王府置,掌畜养牲畜,以供王府之需,所设官俱为杂职。
唐朝宰相处理地方府州事务之公文,谓之堂案。
专差御史名。清雍正间置,员额一人。后省。
宋朝学校斋名。太学生严重违反学规者,即入此斋反省。徽宗崇宁元年(1102)罢,其“不率教”者转入辟雍。辟雍废后复置。州学亦置,上书获罪士人与三舍生讥讽时政者,遣回原籍,于此斋听读。南宋时,诸王宫学亦设
清代军队名。自顺治以后,分满洲八旗为上三旗和下五旗,镶黄、正黄、正白三旗为上三旗, 为皇帝的亲兵,由皇帝直辖;正红、正蓝、镶白、镶红、镶蓝为下五旗,由诸王、贝勒、贝子分别统领。
官名,汉置,为陵园令之副,佐令掌守陵园。参看“陵园令”条。
见“军使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