屯田使
官名。宋朝置都大制置屯田使、制置屯田使,多以安抚使、知州、通判等兼任,掌屯田事务。又有管勾屯田司公事、提点制置屯田事、措置屯田、屯田副使、提点屯田公事等屯田官。其官署为屯田司或屯田务。
官名。宋朝置都大制置屯田使、制置屯田使,多以安抚使、知州、通判等兼任,掌屯田事务。又有管勾屯田司公事、提点制置屯田事、措置屯田、屯田副使、提点屯田公事等屯田官。其官署为屯田司或屯田务。
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三年 (198) 孙策置。以周瑜为之,授兵二千人,骑五十匹。见《三国志·周瑜传》。官名,东汉末年孙策置,掌征伐或宿卫,周瑜曾任此官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周瑜传》:“(瑜)遂自居巢还吴,是
官署名。北魏置。《魏书·李诉传》: “高宗即位,诉以旧恩亲宠,迁仪曹尚书,领中秘书。”其长官为中秘书监。一说即内秘书之异称。
官名。清朝内奏事处中任职之太监。额设四人。详见“奏事处”。
原有之爵位。《汉书·高帝纪下》:“夏五月,兵皆罢归家。诏曰……今天下已定,令各归其县,復故爵田宅。”注:“师古曰:復,还也。”
官名。清末理藩部副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左、右各一人,正二品,以满人充,简任。佐尚书管理部务。宣统三年(1911),左侍郎改为副大臣,右侍郎省。
官名。即祠部郎中,唐玄宗天宝十一载(752)改,肃宗至德二载(757)复名祠部郎中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。流外三品蕴位。掌木局事务。
官名。北魏置,为后宫女职,一作春衣。孝文帝改定内官时,与女酒、女食等视五品。见《北史·后妃传上》。
官名。唐武则天垂拱元年(685)改左尚方令置,为左尚署长官,一员。初为正八品上,玄宗开元(713—741)初升从七品下。北宋存其名而罕除授。参见“左尚署”。
清朝授官班秩之一。指奉旨以某官用者之特旨班次。乾隆四年 (1739) 定,凡特用指明分至何部者,先在该部额外上行走,遇缺题补实授,未指明何部者,掣签分部学习行走,遇缺由部照例铨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