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“十光将军”。
参见“署缺”。
官署名。民国时期国民政府置,属军政部,掌管全国陆海空军的—切军需事务。设署长一人,总理全署事务,并掌管所属机关学校;副署长一人辅之。下设总务处和会计、储备、营造、审核等司。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军
官名。南宋御营使司、宣抚使司置,助理本署公事,位在提举一行事务之下。
即“乙室巳国舅大翁帐常衮”。
官署名。北宋置于澶州,掌就近治理河渠之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或置外都水使者领之。又置南、北外都水丞司,以外都水丞领之,分治河事。徽宗宣和三年(1121)罢。南宋高宗绍兴九年(113
官名。清末外务部之副长官。宣统三年(1911),改外务部侍郎设。正二品,特简。佐大臣掌理外交事务。民国改称外交部次长。
隋唐时官俸的组成部分之一。参见“田禄俸料制”。
官名。明清土官名号之一。文职。云南、广西、贵州等省设有,设于府或土府内。正五品。有自己所管辖之地区,受地方长官约束。世袭,其承袭事隶吏部。详“土官”。文职土官名。清制,云南省置一人,隶广南府;贵州省置
官署名。清末法部八司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办理赦典,颁降条款,清理广狱,并复核江苏、安徽、江西、福建、浙江、湖南、湖北刑事民事案件。置郎中三人,员外郎四人,主事五人。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