屯田御史
专差御史名。明置,掌清查京畿及边境地区屯田事宜。嘉靖八年(公元1529年)题准在京并直隶各卫所屯种事务,照南直隶例,差御史一人,领敕清查。三十九年(公元1560年)奏差清查边境地区屯田事务二人,一人往山西宣大、雁门处,一人往陕西、甘肃、延宁等处,三年一任。清初沿明制置巡视屯田御史一人, 顺治四年(公元1647年)省。
专差御史名。明置,掌清查京畿及边境地区屯田事宜。嘉靖八年(公元1529年)题准在京并直隶各卫所屯种事务,照南直隶例,差御史一人,领敕清查。三十九年(公元1560年)奏差清查边境地区屯田事务二人,一人往山西宣大、雁门处,一人往陕西、甘肃、延宁等处,三年一任。清初沿明制置巡视屯田御史一人, 顺治四年(公元1647年)省。
官名合称,即盐官和铁官,汉置,掌经营盐铁事。《史记·平准书》:“孔僅为大农丞,领盐铁事。”“郡不出铁者置小铁官,(铸旧铁)。”“桑弘羊为治粟都尉,领大农,尽代(孔)僅管天下盐铁……县置均输盐铁官。”
官名。金置,属翰林学士院,地位在翰林侍读学士、侍讲学士之下,从四品,不限员额。其应奉文字者,衔内带知制诰。元在翰林兼国史院与蒙古翰林院中有直学士,当为沿金制而设。
即“登闻鼓院”。
西周时期少数民族在王室供职者。《大盂鼎铭》: “锡夷司王臣十又三伯。”
即“壮达”。
官名。春秋时齐国设置,为辅佐太史之官,相当于《周礼·春官》之属的小史之职,以其居在南,故谓之南史。《左传·襄公二十五年》记太史书写崔杼弑其君,崔子杀之,“南史氏闻太史尽死,执简以往。”此指南史氏仍书“
东宫属官。洗亦作先。先马,即前驱。秦置,汉因之。掌宾赞受事,太子出行则为前导。西汉属太子太傅、少傅,秩比六百石,以十六员为额。东汉属太子少傅。三国魏因之,七品。蜀亦置。晋朝置八员,七品,为太子詹事属官
官名。三国魏置,属少府,佐材官校尉主天下材木之事。东晋时材官校尉改为材官将军,仍隶之。有营兵,与二卫、骁骑等营皆隶中领军 (领军将军)。南朝沿置。梁位流外三品蕴位。官名,三国魏置,为少府属官,佐材官校
官名,黄帝受命时有瑞云,故诸官之长皆以云名。《左传·昭公十七年》:“昔者黄帝氏以云纪,故为云师而云名。”杜注:“黄帝受命有云瑞,故以云纪事也。”《史记·五帝本纪》:“官名皆以云命,为云师。”注:“应劭
官名。三国魏置,为杂号将军。晋及南朝宋废置不常。北朝北魏、北周亦置。魏、晋、宋八品(一说魏五品),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职员令定为六品上,北周正四命。隋初置为散号将军,正八品上,炀帝大业三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