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崇文门监督

官名。清朝户关监督之一。顺治二年(1645)设,正、副监督各一人。正监督为主官,由特派旗籍大臣兼充。副监督又称副使,由内务府大臣选派。关署在崇文门外大街东。掌征纳出入京师商货之税,正额解户部,盈余归内务府; 兼充内务府买办及抄没物资之发卖。所属有经承、税课大使、攒典等吏员。所辖有芦沟桥、黄庄、半壁店等七处分设口岸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改隶度支部管理。


官名。清朝在都城北京崇文门设关收税,除收商货出入税外,还兼收田、房税和其他商税,税收归宫廷私有。其长官为正监督,由旗大臣担任,副监督由内务府大臣选派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一·户部·京师崇文门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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