州僧正
僧官名。宋元明诸代置,见“僧正”。
僧官名。宋元明诸代置,见“僧正”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地官之属有委人中士二人,下士四人,掌征收野地园圃山泽的赋贡,收取薪柴、干草、果实以及所蓄积的干菜、瓜等物。北周依《周礼》置掌薪中士,正二命;掌薪下士,正一命。属地官府虞部下大夫。
官名。清朝光绪元年(1875)始设。正二品。初兼驻法、俄、义、比等国大臣。二十八年,始为专使英国大臣。辖二等、三等参赞各一人,二等、三等通译官各一人,一等、二等书记官各一人,商务委员一人,以及驻新加坡
官名。清末地方各省交涉使司之主官。掌主邦交。光绪三十三年 (1907) 始置于奉天、吉林二省。正三品。宣统二年 (1910),直隶、江苏、浙江、福建、湖北、广东、云南亦援例续置。官名,清朝置,正三品,
官名。金宣徽院所属有头面库,以都监、同监为正副主官。下设本把七人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供使役驯养野兽及守护王宫。《周礼·秋官》:“貉隶,百有二十人”,“掌役服不氏而养兽而教扰之,掌与兽言。其守王宫者,与其守厉禁者,如蛮隶之事。”官名。周设此官,负责
官名。明清僧录司之官员。分掌天下释教之事。明洪武十五年 (1382) 设,一人,正八品。清康熙十三年 (1674) 定设一人,亦为正八品。依例升迁左讲经,缺出由左觉义升补。
参见“太弟中卫率”。
爵位名。南朝梁始置,与开国县伯同为四品。陈制同梁。
官名。①清朝出使大臣之属官。又称“参赞官”。光绪元年(1875)始设。佐出使大臣办理交涉事务。后分三等,头等正三品,二等从四品,三等正五品,俱奏补。三十二年定员额,头等无定员,二等每使馆一人,三等八人
官名。①即廷尉正,汉景帝中元六年(前144)改,武帝建元四年(前137)复改廷尉正,哀帝元寿二年(前1年)再改。东汉献帝建安 (196—220) 末魏、吴建国初置,掌平决讼狱,称帝后复改为廷尉正。北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