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郡诸曹掾史的统称。掾为正,史为副,统领一曹事,称某曹掾、某曹史或某曹掾史;也有的只置掾而无史,或只置史而无掾。下设书佐助之。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五·州郡》:“每郡置太守一人……皆置诸曹掾史。诸曹略如公府
官名。明初刑部都官部长官。初二人,正五品。洪武十三年(1380),改一人。掌本属部之事。参见“都官部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所属之机构。同治三年(1864)设。掌管对法兰西、荷兰、日斯巴尼亚(西班牙)、巴西四国交涉事务,并负责保护民教及招用华工事。光绪二十七年(1901)併入外务部。清代总理各国
见“军巡使”。
(1)官名。北洋政府于司法官甄录试及初试典试委员会、司法官再试典试委员会、县司法公署审判官考试典试委员会中设置,国民党政府在各种典试委员会中设置。(2)员额若干人,大都是国内各门学科的专家,由他们出试
即“耆长”。
“尚书五都令史”简称。
官名。西汉置。据《汉书·高惠高后文功臣表》,汉五年 (前202) 山都贞侯王恬启曾任此官。官名,西汉置。《汉书·高惠高后文功臣表》:“山都贞侯王恬启,汉五年为郎中柱下令,以卫将军击陈豨,用梁相侯。”注
分见“左演法”、“右演法”。
官名。宋代诸州于少数民族聚居之处常置堡以为行政单位,与县同级,如泸州所属有板桥堡、政和堡。以堡主或知堡主管。金沿置知堡,从七品,其下设公使人均与县同,惟按户口多寡酌置司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