州狱(监)
监狱名。自东汉至南北朝,州为大行政区,不设监狱。唐制于州设狱,由参军事主管,以拘系该管地方一切刑事诉讼的人犯。宋代州狱由录事参军主管,金则以州司狱司主管州狱。明代改狱为监,州狱改称州监,清沿称。明清州监由知州兼管,通常也由吏目等低级官吏经管。《清史稿·职官三》说:“州吏目掌司奸盗、察狱囚、典簿录。”
监狱名。自东汉至南北朝,州为大行政区,不设监狱。唐制于州设狱,由参军事主管,以拘系该管地方一切刑事诉讼的人犯。宋代州狱由录事参军主管,金则以州司狱司主管州狱。明代改狱为监,州狱改称州监,清沿称。明清州监由知州兼管,通常也由吏目等低级官吏经管。《清史稿·职官三》说:“州吏目掌司奸盗、察狱囚、典簿录。”
州僧官名。北魏时州僧官有沙门统,《金石萃编》卷三十载东魏时建立的《敬史君碑阴》题名有“颖州沙门统慧元、昙永”,“司州沙门统道镡”等。《魏书·食货志》中的“州统”即是沙门统的简称。北齐时州亦置沙门统,《
官名。,“栗”的古写。周设此官,掌冶铸制造量器。《周礼·冬官·考工记·氏》:“氏为量,改煎金锡则不耗,不耗然后权之,权之然后准之,准之然后量之……”。
官名。元置,为南窑场的主官。见“大都四窑场提领”。
参见“勋官”。
“下”是“铃下”的异写。为汉朝官府中的小吏,为门下之职,掌随从、护卫威仪等事。参看“铃下”条。
官名。即太史令。
官署名。宋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置,隶户部右曹,掌有关坊场之事。
北宋军名。见“上四军”。
官名。掌执法纠察六尉六队。详“执法刺奸”条。
选举制度用语。①秀才、孝廉等被荐举者对策后获得的下等成绩。南朝宋明帝泰始中 (465—471)规定,策试五条,答对二条者为下第,答对一条者不与第。十六国后赵规定答策下第者拜郎中。②考课官吏时的最差等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