州道正
僧官名。宋元明清诸代置,见“道正”。
僧官名。宋元明清诸代置,见“道正”。
即“督捕清吏司”。
见“译官”。
官制术语。指服用金印紫绶的官职,尤特指进为金紫光禄大夫。《周书·赵刚传》:“累迁镇东将军、银青光禄大夫,历大行台郎中、征东将军,加金紫阶。”
汉朝官吏丧假之谓。汉初有“宁告之科”。哀帝即位后诏令博士弟子父母死,予宁三年,以居家服丧。东汉光武时“绝宁告之典”。安帝元初三年(116)令大臣得行三年丧,建安年间复废。
官名。唐武则天垂拱元年(685)始置,员二人,从八品上,属中书省,掌供奉讽谏。天授二年(691)增至五人,后除授渐滥,有“拾遗平斗量”之讥。宋初沿置,多别领中外职任,不专任谏职。太宗端拱元年(988)
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从一品。世祖至元十三年 (1276) 六月,立临安(今浙江杭州)行省。十四年三月改为江淮行省。二十一年,徙江淮行省治杭州,称江浙行省。二十三年又改江淮行省。二十六年,复徙省治于杭州。
官名。即常平令。
官署名。宋初置翰林医官院,元丰五年(公元1082年)改院为局,属内侍省的翰林院。掌以医药侍奉皇帝,治疗疾病。以翰林医官使与副使为正副主官,亦有差人内内侍省官主管医官局者;下设直局、医官、医学、祇候等。
官名。春秋战国置。掌池泽禁令。《淮南子·时顺训》: “令滂人入材苇。”高诱注: “滂人,掌池泽之官也”。
官署名。明、清五城兵马指挥司之一。凡京城内外,划境为五,其北境属该司。掌巡捕盗贼,疏理街道及囚犯、火禁之事。明朝设指挥一人,正六品,副指挥四人,正七品,吏目一人; 清沿置,指挥、副指挥、吏目各设一人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