巡抚大使
官名。唐、宋置,掌廉访民瘼,或置副大使佐之。
官名。唐、宋置,掌廉访民瘼,或置副大使佐之。
封号。清朝藏传佛教之职任喇嘛。分掌寺庙佛教事务。另有称教习苏拉喇嘛、额外教习苏拉喇嘛者,皆于京师设若干人。
官名。亦称傅。西汉诸侯王国官属置太傅,东汉沿置,改称傅,或王傅。三国魏置,六品,为诸王之师,掌辅导之事。晋初称师,因避司马师之讳,复称傅。南朝宋再改称师,北朝北魏曾于诸王置傅,后皆称师。隋沿置。唐玄宗
学官名。梁置,见“太学”。
州分职吏名。东魏武定元年(公元543年)《禅师慧训慧刚等造像记》有此职(见严耕望《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》上编卷中第五五四页),掌租赋之事。北齐司州沿置,其下置租曹掾、史以佐之;外州不置租曹从事,以租曹掾
官名。北魏、北齐为“大宗正少卿”的省称。隋、唐、五代为宗正寺次官,亦称“宗正寺少卿”,通判本寺事务。隋初置一员,正四品上; 炀帝增为二员,从四品。唐初一员,后增为二员,从四品上。高宗、武则天时曾随本寺
官名。明朝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科都给事中的通称。每科一人,正七品。洪武二十四年(1391)始置,初正八品,建文(1399—1402)中改正七品。各掌本科事务。参见“六科”。官名。明置,为六科给事中
官名。十六国前燕、后秦、南燕等国皆置,掌观察天象。当时甚受重用,常参议政事。参见《晋书·艺术·黄泓传》。
宋朝官名简称。知令即知县令,知录即知司录、知录事参军。
官署名。明初工部四属部之一。洪武六年(1373 ) 置,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四人,掌屯田、抽分、薪炭、夫役及坟茔营造制式等。十三年,改屯部。二十九年,再改屯田清吏司,遂为定制。
官名。元朝置。秩正二品,中政院长官,置四员。下设同知二员,正三品; 佥院二员,从三品;同佥二员,正四品; 院判二员,正五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