巡河提领所
官署名。元置,属工部。掌巡视黄河之事。设提领二人,副提领一人。
官署名。元置,属工部。掌巡视黄河之事。设提领二人,副提领一人。
官名。西汉置,属左冯翊,掌水利事务。官名,汉置,属左冯翊,掌池沼灌溉,保护河渠等。有丞一人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。
官署名。清朝都察院所属之办事机构。掌章奏文移。乾隆六年(1741),与经历厅分工后,分办礼、兵、工部关涉事件。设都事,满、汉各一人,正六品;下隶笔帖式等人员。
市的等级之一。国民党政府时期规定,凡隶属于省的市称省辖市,与县平行。至民国三十六年(公元1947年)全国共有省辖市五十八个。
官名。梁代建康县旧置狱丞一人,天监五年(公元506年),诏依廷尉设官之制置正、平、监,选用士人充任,务使能胜任职务。三官每日轮流审理案件,若遇案情重大,则三官共同讨论决定,如有不同主张,则可写上各自的
官名。春秋战国置。掌捕鱼。《淮南子·时顺训》高诱注: “渔人,掌渔官。”
官名。周朝置。掌理户籍人口登计的官员。《国语·周语上》: “司民协孤终。”《周礼·秋官》有“司民”,“中士六人,府三人,史六人,胥三人,徒三十人”,“掌登万民之数,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。辨其国中与其都鄙
官名,汉朝长安县置,掌治安。《汉官旧仪》:“长安城方六十里中,皆属长安令,置左右尉。”
吏名。宋朝秘书省、南宋临安府置,掌本署有关具体事务。
官名合称。唐、五代为御史台之台院侍御史、殿院殿中侍御史、察院监察御史。
官名。唐太宗贞观二年 (628)置,员一人,从五品上,为尚书右丞副贰,协掌尚书都省事务,监管兵、刑、工部诸司政务,举稽违、署符目、知直宿,位在诸司郎中上; 高宗龙朔二年 (662) 改名右承务,咸亨元